I am always on the road too

By , November 17, 2009

發表時間:2009-04-29 11:13:06

跌跌撞撞的把《在路上》看完了。在所以阅读是被它的名字所吸引,觉得会是一本刺激、精彩的美国游记。但是我没有看到美国景色的描写,也没有找到如何巧妙搭便车、住廉价旅馆的旅行省钱攻略。相反的,本书到处充满的是堕落、迷茫的气味。几个无业青年萨尔、迪安及其朋友在美国大陆、甚至墨西哥来回穿梭。他们大部分的时间就是在路上耗着。所干的事无非就是混吃、混住、混喝。行走靠搭便车、住廉价甚至可以赊账的旅舍,饿了吃汉堡,为了节省,有几次甚至在杂货店趁老板不注意偷了几包烟。每到一个落脚的地方,他们想到的就是泡妞做爱,吸大麻,上酒吧听黑人音乐并喝得稀巴烂。从纽约到丹佛,丹佛到纽约在到丹佛,每次到达旅行目的后,他们都会恍然大悟的问自己:我到这里干什么?于是又马不停蹄的返回出发地。就这样美国大陆来回三次的东奔西颠以及从美国到墨西哥两次来回。

《在路上》被意为描写美国所谓“垮掉一代——beat generation”的代表作。其实真要从他们身上找出“垮掉”的因素,那应该就是他们比较没有事业心、没有家庭责任感。否则在现在看来他们充其量就是几个贪玩有点叛逆的大男孩。他们不满于单调无味的生活,迷失自己、没有生活目标,希望通过寻找刺激来改变现状。萨尔的性格比较温和,离过婚,以靠写作赚点生活费,虽然写的剧本经常被好莱坞退回。迪安呢,就是个暴躁性男,典型的黑人性格,说话喜欢yeah,yeah,yeah。没有心机,不拘小节,而且经常疯狂的飙车,从小就因偷车在监狱了呆过几年,婚姻也是离离合合,也没有像样的工作。

现实生活中到处都是萨尔跟迪安。没有几个人真正知道自己为啥活着。我们何尝不是一直在人生道路上重复的做着那几样无聊的事情:工作赚钱、赚钱工作。莫名其妙的出生,然后默默的死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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